“北京2008”全国青少年儿童书画摄影展评活动
(第二届 2004-2005年度)
作品征集启事
“北京2008”全国青少年儿童书画摄影展评活动是由“北京2008”全国青少年儿童书画摄影展评活动组织委员会主办的全国唯一经北京奥组委批准、最高规格的青少年儿童书画摄影公益性活动。
本次活动旨在通过全国青少年儿童的广泛参与,让他们体会奥运、关心奥运、参与奥运!同时促进全国青少年儿童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并让他们受到一次爱国主义教育和审美教育。
一、活动名称 “北京2008”全国青少年儿童书画摄影展评活动
二、活动口号 心向奥运 彩绘中华
三、“北京2008”全国青少年儿童书画摄影展评活动组织委员会组成单位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新闻宣传部、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中央电视台书画院、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艺术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艺术教育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辽宁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学会。
四、活动主题
——体现奥林匹克“更快、更高、更强”、“重在参与”的精神以及对“绿色奥运 科技奥运 人文奥运”的理解。
——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艺术,增进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和爱国主义思想。
——展现青少年儿童朝气蓬勃、健康向上、积极创新、勇攀高峰的精神风貌。
五、征集对象和征集范围
196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台湾、香港、澳门的青少年儿童以及海外华人华侨子弟。参加展评的作品将按青年组、中学生组、小学生组、学龄前儿童组四个评选组评选。
六、参展作品类别
美术类:中国画、水粉画、水彩画、油画、版画、儿童画、漫画、电脑美术作品等;书法类:软笔书法、硬笔书法、篆刻作品;摄影类:彩色、黑白摄影作品;所有参加展评活动作品的规格以适合展出为宜,不小于八开纸,不大于六尺宣纸。
七、征稿时间及参加展评规定
1、即日起至2005年3月31日。请务必在作品背面贴上报名登记表或写上作品名称、作者姓名、性别、年龄、通讯地址、监护人和指导教师。
2、参加展评作品的作者本人及监护人必须共同填写、签署《我的声明》,并连同作品一起挂号邮寄。
3、参加展评作品必须是作者本人独立完成的、未参加过其它评选活动的、未经发表过的真实作品; 每位选手参加展评作品的数量不限(件)。
4、参加展评作品主题范围:a.描绘、理解奥运作品;b.描绘祖国山川风物作品;c.描绘生活情趣作品;d.其它内容健康作品。
5、每件作品报名费人民币15元(海外以美元计),以邮政汇款的形式将报名费汇至展评活动组委会。
6、凡不符合本次评选活动有关规定和要求提交作品和相关文件的,视为参加展评作者自动放弃参与本次活动的权利。
7、“北京2008”全国青少年儿童书画摄影展评活动组织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由“北京2008”全国青少年儿童书画摄影展评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解释。本次活动组委会以及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组织委员会保留权利随时核查所填信息以及相关证明文件是否真实、是否充分。
八、奖项设立
获奖作品不分类别,每个评选组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五个个人奖项。总获奖率占参赛总人数40%。同时,为表彰成绩优秀的团体参评单位,设立优秀组织奖和优秀辅导教师奖。凡组织参展作品在50件以上的集体有资格参与团体评选,凡组织参展作品在30件以上的辅导教师有资格参与优秀辅导教师评选。
特等奖、一等奖、优秀指导教师奖颁发证书、奖牌,其它奖项颁发证书。凡参加展评活动者均可获得“参赛卡”一张,至2008年凡持有五张“参赛卡”的作者,将有机会参加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相关活动。
九、作品评选
“北京2008”全国青少年儿童书画摄影展评活动组织委员会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次活动评选工作。
十、颁奖 展览 出版
颁奖仪式将在北京或指定的其它城市举行。
获奖作品将在活动评选工作结束后,陆续在北京、奥运会京外赛场城市及其它城市举办巡回展览,并将在世界各大城市巡回展出;也将在第29届奥运会的相关活动中得到展示。
本次活动将以收工本费的方式出版《获奖作品集》。
十一、联系办法
本活动的作品征集办法和报名表(复制有效)将刊登在《中国教育报》、《中国书画报》、《美术报》等其它专业报刊上,同时可以登陆北京奥组委网站(http://www.beijing - olympic.org.cn/)、央视国际网站(http://www.cctv.com.cn/)、九五在线下一代网站(http://www.xiayidai.com.cn/)下载有关材料及报名表和相关法律文件(我的声明)。
投稿通讯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星园三区二号 “北京2008”展评活动组委会
联 系 人:樊孝全 李 强 陈 雪 邮政编码:100078
咨询电话:010 - 87670041 87670042
传 真:010 - 87677729
电子邮件:zhanping2008@sina.com
我的声明
我,_______(作品名称)的作者,已经完全了解《“北京2008”全国青少年儿童书画摄影展评活动征集办法》(简称“征集办法”以及“填表说明”的内容,愿意按照“征稿启事”和“填表说明”的要求参加“北京2008”全国青少年儿童书画摄影展评活动,并自愿向本次活动组织委员会做出以下承诺:
第一条 我在“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所有内容及提交的所有证明材料都是真实的。
第二条 参展作品是我的原创作品,没有任何其他人参与绘画、书写或拍摄这一作品; 我对参展作品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
第三条 在今天以前(包括今天),我没有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过参展作品,也没 有许可任何人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或者使用参展作品。
从今天起,我也不会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或使用参展作品,不会许可除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北京奥组委”)以外的任何人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或者使用参展作品。
第四条 我同意将参展作品在全世界范围内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全部无偿转让给北京奥组委。我充分了解,根据前述规定转让相关权利以后,北京奥组委有权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放映、广播、摄制、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改编、汇编参展作品等; 并有权许可他人使用这些权利或者将这些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他人。我将不再享有这些权利,并不得再许可他人行使这些权利。
第五条 我同意我将永远不再修改参展作品,除非北京奥组委要求我修改。
第六条 我同意授权北京奥组委行使作品的发表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我自己将不再行使以上两项权利,并不再委托其他人行使以上两项权利。
第七条 如果根据我的所属地区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律,我在本声明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所承诺的转让或授权行为被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我在此特别声明,北京奥组委是全世界范围内唯一可以使用参展作品的人,包括我本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人均不能再使用参展作品。
北京奥组委可以永久性地使用参展作品。在使用参展作品时,北京奥组委无需再征得我的同意,也无需向我支付任何费用。
我保证,在任何情况下,我都永远不会撤销我在本条中许可给北京奥组委的权利。
第八条 我了解,所有参加本次活动的作品都不退稿。因此,我交给本次活动组织委员会的参展作品的所有权将属于北京奥组委。
第九条 我了解,我按照《征集办法》交纳的报名费仅仅是我参加本次活动的必要费用,与参展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转移、许可)无关。
第十条 如果北京奥组委认为必要,我愿意就本声明中所保证和承诺的事项与北京奥组委另行签订知识产权协议。
第十一条 我同意,本声明将根据中国法律解释。凡因本声明引起的或与本声明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本声明自我及我的监护人(法定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作者签名:
签署日期 : 年 月 日
我在此保证,我是 (作品名称)的原创作者 (作者姓名)的监护人。我保证我及我的被监护人在“报名登记表”以及“我的声明”中所做的一切陈述都是真实的,并同意我的被监护人在“我的声明”中所做的权利处分行为。
监护人(法定代理人) :
签署日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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