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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受有声的美
音乐教育包含欣赏和表现两大领域,我们一方面要培养儿童积极的“主体的音乐性”,使他们能唱自己想唱的歌,弹奏自己喜爱的乐器;另一方面还要培养儿童“音乐的感受性”,使他们能够感受他人通过音乐所表现的内容和美感。
美国的默塞尔博士说:“欣赏是启发人们热爱音乐的动机。”“音乐的欣赏不只是音乐学习活动的一个领域,而是要渗透到音乐教育的所有细节。”通过欣赏教学可以接触我们自己的音乐遗产,以及世界上许许多多的音乐。让学生学会理解这些音乐,感受它的美,培养这种‘感受性’是重要的,它可避免表现的千篇一律,还可以激发自我表现的欲望。现代音乐教育倡导‘人性的回归’,在音乐欣赏中,通过艺术的感染,可使教师与学生共同‘感受美、创造美、以美丰富生活。’”
西方国家普遍认为,正规的音乐欣赏教育等到孩子满7、8岁,上小学之后才能开始。对2至3岁的幼儿应着重对其听觉能力的培养,即使他们学会有理解地听。对于4至6岁的孩子,对音乐欣赏能力的培养主要是发展他们的良好态度,激发他们听各种音乐的兴趣。这一时期应注意给他们提供听各种音乐的机会,与他们交流听音乐的感受,以初步培养他们的音乐价值观。
欣赏活动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快乐地听”、“理解地听”、“分析批判地听”。美国作曲家柯普兰将音乐欣赏的三个阶段表述为“感觉音乐”,“感受音乐的表现力”、“真正理解音乐”。在欣赏教学中应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情况确定欣赏的内容和重点。如,在初级阶段(小学或初中)应进行“快乐的听”的教学,逐步进入“理解的听”阶段。
音乐欣赏也就是音乐的“聆听”与“品味”、“聆听”即对照音乐的诸要素集中注意力地听;“品味”即在“聆听”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地发掘更深的音乐内涵。在实际的欣赏教学中二者是有机结合的。总的看来,西方国家儿童音乐欣赏教学的内容大体包括:培养学生聆听由各种音乐要素构成的音乐的美,以及它们之间的对比;培养学生带着丰富的想象,愉快地聆听,品味音乐的气氛、情绪,以及它所表达的内容。
关于欣赏教材的选择,在初级阶段应选择以下几类作品:节奏感强的音乐,能暗示动作的,有韵律的作品;情绪对比鲜明的音乐,能清楚地表达某种气氛的作品;有故事情节的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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