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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信息素养教育
(一)1992年Doyle在《信息素养全美论坛的终结报告》中给信息素养下的定义是:
一个具有信息素养的人,他能够:
认识到精确的和完整的信息是作出合理决策的基础。确定一个对信息的需求,形成基于信息需求的问题,确定潜在的信息源,确定成功的检索方案,从包括基于计算机的和其它的信息源中获取信息,评价信息,组织信息用于实际应用,将新信息与原有的知识体系进行融合,在批判性思考和问题解决的过程中使用信息。
(二)1998年在全美图书馆协会和美国教育传播与技术协会在其出版物《信息能力:创建学习的伙伴》中,指定了学生学习的九大信息素养标准,这一标准从信息素养、独立学习和社会责任这三个方面表述,更进一步丰富的信息素养在技能、态度、品德等方面的要求。
信息素养:
标准一:具有信息素养的学生能够有效地和高效地获取信息;
标准二:具有信息素养的学生能够熟练地、批判性地评价信息;
标准三:具有信息素养的学生能够精确地、创造性地使用信息;
独立学习
标准四:作为一个独立学习者的学生具有信息素养,并能探求与个人兴趣有关的信息;
标准五:作为一个独立学习者的学生具有信息素养,并能欣赏作品和其他对信息进行创造性表达的内容;
标准六:作为一个独立学习者的学生具有信息素养,并能力争在信息查询和知识创新中做得最好;
社会责任
标准七:对学习社区和社会有贡献的学生有信息素养,能认识信息对民主化社会的重要性;
标准八:对学习社区和社会有贡献的学生有信息素养,能实行与信息和信息技术相关的符合道德的行为;
标准九:对学习社区和社会有贡献的学生有信息素养,能积极参加小组的活动来探求和创建信息。
信息素养不仅是孤立的诸如信息获取、信息检索、信息表达、信息交流等的信息技能,而是以独立学习的态度和方法、以在信息社会中合理生活学习的责任将这些信息技能用于信息问题解决和进行创新性思维的综合的信息能力。
[作者:上海师范大学计算机与电子工程系 王旭卿]
(信息来源:《中国电化教育》)2000/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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