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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的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
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并于1999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该法第2条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根据这一规定,预防未居年人犯罪工作应突出以下指导思想:
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要从小抓起。
未成年人是未满18周岁的人,其生理和心理都处在未完全成熟时期,人生观、世界观尚未完全形成,辨别是非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都很弱,因而极易接受外界的不良影响,实施不良行为,从而走上犯罪。也正是由于未成年人容易受外界影响,因而对他们进行过早的,积极的正面影响就显得尤为重要。从儿童时期开始,在让他们工知识的同时,有意识地正确地引导他们走健康向上的成长道路,用好的、美的、正确的东西占领他们的内心世界,从一点一滴的小事上影响他们世界观和人生观的形成。这种长时间的、潜移默化的影响教育,会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因而,预防未居年人犯罪要从小抓起,即从刚刚懂事的儿童期抓起;从一点一滴的小事抓起。
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要立足于教育和保护。
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是一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教育是根本,对生理及心理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必须进行适时、适事的教育,平时要进行正常的树立正常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遇事要进行深刻而有效地思想教育和正确处理问题的具体方法的指导;对待犯了错误、出现问题的未成年人,仍要从教育出发,使其在思想上加以触动,提高自觉改正错误的能力和水平。只有对未成年人进行有效的教育,才能使他们的权益得到保护。教育是为了保护,保护必进行教育,二者结合才能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三、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要及时预防和矫治。
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还应做到“防”与“治”相结合。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发生;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要及时制止;发现严重的不良行为,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加以矫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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