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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工与用人单位怎样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未成年人一旦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下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上述七项条款为劳动合同的必图示条款,除此之外,未成年人与用人单位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如试用期,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的秘密等。
用人单位与未成年人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应尽的义务。用人单位在与未成年人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
下列劳动合同为无效劳动合同: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例如,餐厅、旅馆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做工而订立的劳动合同;含有要求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禁忌性劳动内容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谎称高薪、高福利,诱骗未成年人与之订立的劳动合同或以暴力等手段使未成年人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未成年人如果认为自己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合同有违法内容,或者自己是在受欺诈、威胁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可以通过两种方法确认劳动合同无效:一种是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另一种是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合同是否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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