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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享有哪些受教育权利

受教育权是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之一。我国《宪法》和现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对未成年人享有的受教育权作了明确规定。根据法律的规定,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利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一、未成年人根据身心发展的特点或其他情况有选择学校、专业、教育形式的权利。例如幼儿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可代为选择学前教育的地点、内容等;中学毕业后的未成年人有权选择普通高中、职业学校等继续学习。而在小学和初中阶段,未成年人必须按《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的年限、学科进行学习。

二、未成年人在就学和完成规定学业发生困难时,有获取国家、家庭、社会、学校等方面援助的权利。比如,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的学生有权申请贷学金等。

三、未成年人在教育活动中享有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所规定的广泛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或助学金。奖学金和贷学金主要适用于普通高校和中专学生。助学金主要适用于初中、特殊教育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困难地区、边远地区的小学及其他寄宿小学的家庭困难的学生。城镇和大部分农村的小学不设立助学金,少数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减免杂费。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在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有权提出申诉起诉。

5、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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