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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抚育费如何支付?

抚育费,是指《婚姻法》规定的,父母离婚后,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支付给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的合称。

我国《婚姻法》第29条第1款、第2款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为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出生而形成的自然血亲关系,不能通过法律程序加以解除。所以,离婚只能消除夫妻关系,而不能消父母子女关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生活还是随母生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变: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如果父母离婚时,子女尚未成年,那么,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必须向该未成年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即抚育费。对此,《婚姻法》第30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育费给付期限,一般到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的未成年人,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另外,因某种情况出现,如子女患病、特价上涨等,使子女原定抚育费不能满足子女正常生活需要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或母增加抚育费数额。

抚育费是法律规定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支付给未成年子女的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该项费用是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日常生活需要、医疗需要和接受教育需要等项支出,所以抚育费理应归该未成年人所有。但归该未成年人所有,不等于该未成年人对抚育费可以随意处分。因为,我国绝大部分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支配抚育费这种民事行为,显然超出其年龄和智力范围,所以不能由他们单独进行,而就由随其共同生活一方:父亲或母亲支配。但有权支配的一方必须将抚育费真正用于未成年人的生活、医疗和接受教育等需要,而不能挪作他用。将抚育费挪作他用,造成未成年子女生活、教育等出现困难的,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可以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为由,需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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