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年早逝的歌星邓丽君,留下的遗产有多少?具体数字未见诸于报端,但下面的例子,足够让人们见其大端。
邓丽君早在70年代20岁时就买了保险。只说她1985年9月23日投保台湾“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松柏三三三终身保险”,保额60万台币,缴费期间一般身故享有两倍保险,意外身故为3倍保险。她不幸去世之后,仅此一项,她的家人获得了保险公司220万台币的理赔!
再讲一件事情。
1996年9月17日凌晨,204国道张家港路段,一辆大客车和一辆东风货车相撞,死6人,伤7人。死者尹某和李其生前恰好购买了友邦保险公司的“分期支付储蓄终身寿险”,尹某还购买过友邦的“综合个人意外保险计划”。于是两人的家属分别得到了人民币24万元和3.05万元的保险赔偿。
其他不幸者呢?因为没买过任何保险,除了哭天恸地,除了有关部门有限的抚恤金外,当然什么也没有了。
保险公司的赔偿,虽然不能给死者家属多少精神上的安慰,但在经济上却无论如何是一种恰逢其时的帮助。相比之下,没买保险的死难者家属,就不得不承受精神与经济上的双重打击。
人生有很多万一,存在着种种风险,没有人能预知未来。
买过保险和不买保险的人,在这一点上都是相同的。不过,一旦发生了意外,情况马上不同。买过保险的人,至少可以通过保险把爱继续留给家人。没买过呢?那就真正是“甩手而去”了。
风险与保险,字面上两者相差一字,实际上两者却有天壤之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