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保险雏形

  据《逸周书文传》记载,早在夏朝后期,就有“天有四秧(殃),水旱饥荒,其至无时,非务积聚,何以备之?”之说,说明当时已经认识到自然灾害何时发生难以预料,需要随时储粮备荒。
  中国古代的荒政思想和仓储制度,在几千年的长期实践中,形成了一整套系统的理论,诸如重农说、仓储说、赈济税、调粟说、养恤说、除害说、安辑说、蠲缓说、放贷说、节约说、林垦说等。
  但贫民的生老病死难以全赖政府,于是在民间始有“宗亲福利会、”“长寿会”等社会互保组织的设立。有的由地员自筹资金,有的用宗族祠堂部分公产,当会友或族人死亡时,支付寿金,给予死者殡葬和遗族抚恤等物质上的帮助。这是在西方人寿保险进入中国之前在民间推行的人身的帮助。这是在西方人寿保险进入中国之前在民间推行的人身互保形式,对料理贫民后事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在中国不仅有着推行各种赈济制度的悠久历史,而且也是最早发明危险分散的方法—保险基本原理的国家。“据《逸周书·周书序》载,周文王“遭大荒,谋救患分灾,作《大匡》。”其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分灾”二字,即分散危险的意思,就是要从全国来考虑分散灾害损失。这是针对农业方面的。这一原理在古代人类为减轻商品交换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又有了发展,采取了分散危险和共同分抻危险责任的措施。远在几千年前,中国的一些商人即在扬子江(长江)冒着生命危险与财物损失,扬帆运货于滩险急流之中,体会到老祖母不把鸡蛋放置在同一个篮子中携带的道理,同样不把个人全部货物集放于一船,以分散危险。这种发散和分担危险的方法,实即现代保险的原理与基础。以后在川江盐斤运输和东北艚船等方面都加以运用,以保障盐运和船的安全。
  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商品经济流通领域的逐渐扩大,民间各种形式的特出保险应运而生。
  一些富商巨贾为求货物在运输途中免遭匪资推动的危险,需要雇用一些武艺高强的人沿途押运,以保障货物的安全,于是镖局这一特殊的组织便应运而生。
  “麻乡约”是在清末民初活跃在中国云南、贵州、四川一带的一大民间运输组织。它的全称是“麻乡约大帮信轿行”,由四川綦江县人陈洪义(又名陈鸿仁于清咸丰二年(1852年)在昆明首创,以轿子经营客运。咸丰十年(1860年)又在昆明挂起“麻乡约货运行”的招牌,经营货运业务。同治五年(1866年)在重庆开设“麻乡约民信局”,经营邮递信件和汇兑,同时也将货运行迁至重庆。“麻乡约”所经营的上述各项业务,都实行约定的损失赔偿责任制,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经济补偿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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