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险附加住院补贴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人新华人寿

  险种名称少儿险附加住院补贴保险

  投保范围凡五周岁以上、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并己参加投保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少儿基本保险或持有有效少儿基本险合同的少年儿童,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保险责任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在本公司指定医院住院治疗时,本公司承担给付住院补贴金的责任,详见少儿住院补贴给付表(附表一)。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住院冶疗,累计给付天数不超过九十日。

  责任免除

(一)基本险合同除外责任所致;

(二)健康观察期内,因疾病住院;

(三)被保险人在医院观察室接受治疗而非正式住院治疗或未在本公司指定医院的就医;

(四)基本险合同退保或失效期间。

  保险期限

  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一年,中途不得退保。保险期满时未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在基本险合同每年生效对应日交付续保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健康观察期:对初次投保的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含六十日)为健康观察期。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最多投保五份。投保份数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本合同的保险费为每份50元,无论基本险合同采用何种缴费方式,投保或续保的附加险均需一次缴足全年保险费。

  投保人应在上期保险止期对应日前,汇同基本险保险费(趸缴除外)一同缴纳附加险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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